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778号
大模型能力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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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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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定义。CCF LMCC青少年组校外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校外服务中心”),指与中国计算机学会(以下简称“CCF”)签署正式合作协议、全面认同LMCC各项规章制度,接受CCF、LMCC省级组织单位及省主席统一监督管理,专职开展LMCC青少年组认证推广工作的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事业单位、院校等合法主体。
第二条 核心职能。校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LMCC青少年组认证的公众宣传、科普推广,引导社会群体认知LMCC认证体系,并合规组织考生统一报名。
第三条 适用范围。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外服务中心及其法定负责人、在岗工作人员,约束相关主体全部对外言论、经营及业务行为。
第二章 设立准入条件
第四条 申请设立校外服务中心,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 全面认可并严格遵守CCF及CCF LMCC发布的所有条例、管理办法;
2. 主体合法注册存续时长满2年及以上;
3. 经营性市场主体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。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,以及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主体,可结合年度实际有效团报人数,酌情放宽注册资金要求;
4. 年度最低业务指标:每年组织有效团报考生不少于150人次。
第三章 考核评级规则
第五条 考核周期。校外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周期为当年8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。
第六条 考核指标。CCF结合CCF官方报名系统内有效参考人次、市场口碑、内部组织管理能力、官方合规宣传力度四大维度,统一开展年度评级考核。
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有效团报考生,是指完成正式报名、考试周期内未申请延考、退费,最终正常参与认证考试的考生。
第八条 评级生效。评级结果在LMCC官方网站公示后正式生效,单次评级有效期为12个月。
第四章 合规行为规范
第九条 形象维护义务。校外服务中心需依据合作协议,常态化开展LMCC正面合规宣传,主动维护CCF、LMCC品牌声誉,杜绝一切损害品牌形象的行为。
第十条 宣传称谓限制。校外服务中心仅可使用“CCF LMCC青少年组校外服务中心”“LMCC青少年组校外服务中心”两种官方称谓。严禁使用“CCF LMCC合作单位”“CCF LMCC认证指定服务中心”及其他外延类官方背书称谓开展宣传、业务活动。
第十一条 授牌挂牌管理。校外服务中心所有牌匾样式、文字内容,必须上报CCF审核通过,取得CCF LMCC认证办公室书面授权后方可挂牌。严禁私自制作牌匾挂牌、服务中心之间互相授牌、授权下级第三方机构挂牌。
第十二条 地域宣传限制。无CCF正式书面授权的前提下,所有校外服务中心不得使用带有地域独占属性的表述,例如“北京LMCC青少年组校外服务中心”“广东省LMCC专属服务中心”等,不得宣称区域独家服务权限。
第十三条 言论与形象红线。校外服务中心及全体从业人员,不得发表、实施任何损害CCF主体、CCF LMCC项目、CCF其他官方项目的言论与行为。
第十四条 考生报名信息管理。未经考生本人及未成年考生监护人书面许可,校外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篡改、变更考生报名系统内登记信息。
第十五条 考生隐私保护。校外服务中心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取的考生姓名、联系方式、学籍信息等全部隐私数据,负有永久保密义务。
第十六条 同业与用户相处规范。严禁校外服务中心诋毁、谩骂、恶意攻击考生及监护人、其他校外服务中心、认证考点、第三方培训机构等相关主体。
第十七条 信息获取与同业竞争规范。严禁与考点、LMCC组委会、技术委员会、命题委员会、省主席等内部人员串通,通过违规渠道非法获取考生信息;严禁开展虚假宣传、低价倾销、抹黑对手等恶意竞争行为。
第十八条 考点业务隔离。校外服务中心不得申请设立LMCC认证考点;不得代为考点收取、拆分考试组织服务费;不得承接考点的场地、人员、考务运营工作。
第十九条 考试现场商业行为禁令。为防范违规获客、捆绑授课宣传,考试全过程中,考点及校外服务中心不得私自组建考生社群进行后续引流服务,禁止在考场内部、考场周边合理范围内开展课程售卖、品牌推广等商业活动。
第二十条 合作协议保密。校外服务中心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其与CCF签署的全部合作协议条款、补充约定及内部涉密要求。
第二十一条 报名引流合规要求。严禁通过现金返利、报名费折扣、赠品让利等价格优惠手段诱导考生报名,不得以任何变相方式破坏LMCC官方统一的收费标准与品牌公信力。
第五章 违规处置与附则
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置措施。针对违反本办法的校外服务中心,由CCF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分级处置:一是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;二是全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三是终止双方合作;四是终止合作并纳入黑名单,永久禁止与CCF所有项目开展合作。
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。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CCF LMCC认证办公室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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